勞動合同仲裁條件是什么?仲裁俗稱公斷是指什么?
- 法制網
- 2023-06-13 09:32:27
法律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俗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簽訂書面協議,自愿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后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仲裁法)之規定,凡是合同投資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記結算機構與合同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只要雙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就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合同爭議。
二、
仲裁要遵循什么原則
1、協議仲裁的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或裁或審的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協議管轄的原則。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不公開仲裁的原則。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業信譽,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時,往往不愿公諸于眾,因此《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5、獨立行使仲裁權的原則。為保證仲裁結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6、一裁終局的原則。根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勞動合同仲裁條件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只需要滿足以上仲裁的范圍即可。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 勞動合同仲裁條件是什么?仲裁俗稱公斷是指2023-06-13
- 勞動仲裁能拿到工資嗎?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2023-06-13
- 仲裁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受仲裁裁決的約束2023-06-13
- 又見無理打壓!美國商務部將31家中國公司列2023-06-13
- 仲裁的基本原則相關點都有哪些?自愿原則是2023-06-13
- 如何單方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2023-06-13
- 滬媒:申花早已認可戴偉浚能力,但能否加盟2023-06-13
- 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管轄2023-06-13
- 勞動糾紛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怎么辦?我國實行2023-06-13
- 焦點簡訊:如何提高記憶力的十種方法有哪些_2023-06-13
- 特殊情況下管轄法院的確定是什么?特殊地域2023-06-13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房地產2023-06-13
- 洗廣場什么意思飯圈用語?飯圈里的掃樓是什2023-06-13
- 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是不是前后必經程序?2023-06-13
- 哪些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2023-06-13
- 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多久?2023-06-13
- 行政仲裁機構有哪些?仲裁機構并不是以行政2023-06-13
-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文是什么樣的?和解協2023-06-13
- 哥妹關系是什么關系?兄妹和哥妹有什么區別2023-06-13
- 自主MPV“全能王” 宜商宜家新選擇 深度2023-06-13
- 民事制裁的方式有支付違約金嗎?民事制裁的2023-06-13
- 法院下了裁判文書請問法院裁判文書怎么查?2023-06-13
- 仲裁時效期限是什么?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2023-06-13
- 【新要聞】不降價的蔚來降價了,3萬元的“2023-06-13
- 老人突發腦梗發現醫生隱瞞未植入支架:涉事2023-06-13
- 環球簡訊:中紀委“內鬼”劉燃被“雙開”,2023-06-13
- 要聞:針對這一病毒,中疾控提醒2023-06-13
- 買到就賺數百萬?深圳“網紅”豪宅又現“日2023-06-13
- 撤訴裁定可否申請再審?撤訴裁定書生效時間2023-06-13
- 率先推出“筑基計劃”!創新人才培養,青島2023-06-13